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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排查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 2017-08-17 字体:【】【】【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决定开展全省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省县以上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临时堆放点以及处置场地。

  二、排查内容

  (一)检查污泥临时堆放点及处置场地选址是否远离人群聚集区、农业种植区和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环保等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二)检查临时堆放点及处置场地现状,重点检查防污泥外溢挡墙、石灰覆盖、沙土覆盖、薄膜覆盖、臭味和苍蝇控制等措施是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要求;

  (三)检查出厂污泥泥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与污泥运输、处理处置单位签订协议;

  (五)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是否依法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

  (六)核查污泥运输、中转、储存设施是否密闭,是否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等问题。

  三、排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市州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对照排查内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对所辖县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由检查人员如实填写表格(见附件),严格认定区分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过渡期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非法污泥堆放点,现场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堆放污泥等现象。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抓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于8月11日前将自查情况及电子版上报我厅城建处。

  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即按照正常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设,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要求,并长期投入使用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过渡期处理处置设施是指在“永久性”设施投用前的过渡、临时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场地)以及污泥处置单位具备环评等相关环保手续,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但污水处理厂出泥泥质按其处置方式暂时达不到相关泥质标准的(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园林绿化用泥质标准、土地改良用泥质标准等)设施。非法污泥堆放点是指未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的污泥处置单位,或不具备污泥处理处置条件的污泥处置场地。

  (二)现场督查。综合考虑各市州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在全面自查基础上,我厅将于2017年8月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现场督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问题交办各市州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处理处置污泥的单位,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采取整改措施,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全,0731—88950068

  电子邮箱:33642825@qq.com

  附件: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现场检查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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